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多部门:将考核政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5-15 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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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日前,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共6章、44条,自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四类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是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是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是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办法》同时明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多部门:将考核政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制定实施意见是为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19号文明确,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自2021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

《实施意见》指出,对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和不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由“832平台”通过约谈、产品下架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832平台”提请有关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取消供应商资格。

财政部发文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8月起施行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通知》指出,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2条。主要适用于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国务院:审计监督扩展到政府投资以外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

《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次《草案》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这意味着,非政府投资但涉及公共利益、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如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游乐设施等,也要纳入审计监督。审查项目资金外,更多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发改委:对信用修复办法征求意见

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12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活动。

《征求意见稿》在信用修复的条件方面。主要明确了认定单位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要求,以及终止公示、屏蔽或删除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条件;涉及轻微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划分标准,以及终止公示、屏蔽或删除行政处罚信息的条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刑事处罚信息在信用平台网站上永久保存和公示,不得终止公示,不得屏蔽或删除;自然人的失信信息终止公示、屏蔽或删除的条件。

同时,在信用修复的程序方面。明确了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受理单位、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以及屏蔽或删除行政处罚信息,对失信信息进行标注的程序等。

河南:修订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

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明确将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决定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作出修改。

对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的修改包括:一是“工程质量获奖”信用类别中“河南省长质量奖”修改为“省长质量奖”“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修改为“省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二是“一般性通报表彰”信用类别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三是删除“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信用类别;四是删除“外埠市场开拓”信用类别。

对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的修改包括:一是“科技创新(建筑类)”信用类别中“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修改为“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二是删除“外埠市场开拓”信用类别。

通知强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北京:低风险工程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日前,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已正式印发,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都将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的建筑领域管理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和其聘用的国家注册建筑师,代理业主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与更新全过程承担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业主。

《意见》的出台,就是希望打破低风险工程建设各环节间的“条块分割”,充分调动和发挥建筑师在建设项目中的技术主导作用,使传统的建筑设计向咨询服务延伸。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在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保障低风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低风险工程建设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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